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的区别
合同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履约成本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
履约成本种类很多,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等应予递增延分摊记入各期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 预提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对于固定资产的经常性修理费、保险费等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到科目。
取得成本指在人力资源取得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
合同履约成本,本科目可以根据合同分别设置“服务成本”和“工程施工”进行明细核算,但是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1、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结转(摊销)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者其他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如何核算?
对于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企业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应当根据预期向客户转让与资产相关的商品的时间,对资产的摊销情况进行复核并更新,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之间的差额,应当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在确定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减值损失时,企业应当首先确定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然后再确认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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