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韩迅 9月24日晚,鹏鹞环保(300664.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鹏鹞环保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因为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激励对象为他人代持的情况,且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对股票激励授予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公司2020-2022年年报披露的关联担保存在金额不准确等问题。” 江苏证监局认为,鹏鹞环保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董秘夏淑芬未能勤勉尽责,在实行股权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