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预交企业所得税扣除分包金额吗

跨地区预交企业所得税扣除分包金额吗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分包方应该向 … Continue reading 跨地区预交企业所得税扣除分包金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