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六、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下述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 (一)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二)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 (三)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 (四)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生产企业视同自产有哪些? 答:一、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