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的物业公司起诉欠费业主催索物业费的案件,统称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这类案件共同的特点是,“标的额”普遍较小,一般在数百元上千元至万把元左右,而且这还往往是多年才累积达到的数字。 某些极为个别的案例中,开发商下属物业公司长期服务小区,其起诉业主欠费能达到十五年之上。由于物业公司起诉的时间跨度过长,“诉讼时效抗辩”就成了欠费业主一方常见的抗辩理由。 所谓“诉讼时效”,这项法律制度通俗地讲,就是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那么这个期限一般是多久呢?以2017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