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法治成色的机会,又一次给到了河北。 今年9月2日,两高三部新印发了《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以下简称“排非新规”)。 排非新规第一条便明确,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笔者这里解释一下,法律用语中的“应当”,就是日常所说的“必须”!即,出现排非新规中罗列的多种情形的任意一种,相关供述等证据就必须排除掉。 排非新规中罗列的第一种情形是,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 这是“最传统”的刑讯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