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重点解读(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因同一法律关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并主张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以该留 … Continue reading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动产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动产抵押的生效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设定抵押的财产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抵押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和不动产权利三种类型,上次我们就可以设定抵押的不动产范围以及设定不动产抵押权时的法定要求进行了 … Continue reading 动产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动产抵押的生效条件)

质押权生效条件(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第三节,质押权 质押权主要考,两个新的制度,一是流动质押(质押物是动的),二是权利质权。 1.流动质押 ,甲找银行*款,用甲(现有的及将有的产品)质押,甲再找到物流乙公司为银行作代理,这样甲再把抵押物 … Continue reading 质押权生效条件(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