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托运人与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 … Continue reading 运输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托运人与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