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存放货物的税务处理

异地存放货物的税务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视同销售货物,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Continue reading 异地存放货物的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