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张三向开发商买了套预售房,房屋总价是450万,张三按合同约定先给了350万,剩下的房款分别在房屋封顶时交纳50万,房屋交付时交纳50万。但开发商在2010年4月项目完成结构封顶后没有通知张三,2011年1月开发商以张三逾期支付房款通知其解除合同。2011年2月,开发商与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四付款后将房屋交付给李四入住使用。张三得知后很气愤,打算起诉开发商和李四要回房屋。 首先,开发商这种行为是比较典型的“一房二卖”行为。那张三和李四,谁才应该得到房屋呢? 一般遵循以下几个优先原则: 一、已经办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