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并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后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不适当履行时拒绝对方向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一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若对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先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基于先履行抗辩权存在的效力,若先履行抗辩权存在,无须当事人主张,其即足以排除履行迟延。享有先履行抗辩权者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的,不构成违约。 案例:2021年初,编剧李某与某影视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半年内按双方确定的要求写出宫廷剧剧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