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计入成本
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企业应按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收购款以及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作为收购矿产品的成本,将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规定:
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及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
所以,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应当记入收购的矿产品成本中.
资源税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发布,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企业缴纳的资源税,通过”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算出销售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
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缴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缴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即将应包含在出售者出售价格中的资源税从其出售价格(应为收购单位的实际收购价)中分离出来,以不含资源税的价格先核算矿产品采购成本,然后再将将应缴纳的资源税单独记入采矿产品购成本.
为什么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计入成本?根据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涉及到的税金有很多种,企业的税金中比较少见的是资源税,企业的资源税在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具体的分析大家可以参考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的.